完善慈善法 关注养老难 政协委员许荣茂心系民生
日前,2016年两会在北京召开,全国政协委员、世茂集团董事局主席许荣茂再次为民生建言。
许荣茂呼吁,内地可借鉴香港经验,在完善慈善法的同时,引导民间慈善组织发挥更多活力;另外,社会各界应在政府引导下,打通社会资源、创新养老配套服务,力促养老产业发展升级。
目前推广慈善事业仍面临不少壁垒和挑战,对此,内地可以借鉴香港发展慈善事业的成功经验,建议如下:
第一,建议应针对民间慈善事业,明确规定税收优惠的具体内容并尽快加以落实。目前我们国内民间公益事业面临三座大山:登记难,筹款难,以及税收优惠落实难,而目前《慈善法(草案)》对税收优惠这块并没有做出较为明确的指示。反观香港,政府采取税收优惠等政策激励社会人士向慈善团体捐款。
第二,建议进一步完善政府向慈善组织购买服务的机制。我们建议民政部门应积极考虑一些信誉好、管理优良的民间慈善机构给予一定的财政援助,还可以通过奖励、补贴等方式引导慈善组织实施公益项目,或者通过制度化的政府采购,以公开竞投的形式向民间慈善组织提供支持,大力培育和发展民间组织,以壮大慈善事业长期发展的社会基础,促进现代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。
第三,要建立健全慈善组织发展的监督机制。香港社会福利署对慈善组织的监督主要包括两个方面:一是对慈善机构的服务表现进行监察,二是对慈善机构的筹款活动进行监督。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信得过、有能力的慈善组织作为中介机构,对所有进入内地服务的境外慈善组织进行评估、审核及建议,再由民政部最终审核,提高境外慈善组织进入内地服务的效率和可靠性。
近年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严重,并且未来几年此现象将持续。然而,目前国内健康养老产业仍面临诸多问题:
第一,未富先老,中国目前的人均GDP仅为8000美元,在尚未实现现代化的情况下提前进入老龄社会,国家和个人在养老问题上均面临巨大压力。
第二,未备先老,目前中国的健康养老服务形式单一,养老服务体系和老龄产业发展严重滞后。
第三,养老产业涉及诸多产业板块,而国内尚未形成打通各板块、整合不同板块资源的养老模式,产业参与者难以独立推动整个行业的发展。
第四,健康养老行业投入的资金受到较多政策和机制的制约,企业投资意愿不强烈。
对此,我建议:
1、政府着力保障基本养老服务,市场和社会则提供多样化、多层次的养老服务。逐步形成居家养老服务、社区养老服务、机构养老服务相互融合、协调互补、结构有序的一体化网络格局。
2、政府应加大对健康养老行业参与企业的政策扶植力度,通过优惠性政策积极引导企业和资金进入健康养老市场。要切实解决民办养老机构准入难、融资难、医疗配套服务匮乏、建设运营成本高的问题。
3、要加快金融制度创新,建议构建由开发商、运营商、保险公司、房地产投资基金等组成的完整金融生态链。如“以房养老”、房地产投资基金(REITs)等拓宽养老资金来源。
一、从土地增值税看,在中国许多非一线城市,实际税收调节增值基础已经被淡化。当前,很多非一线城市中,大量土地所背负的税负压力为行业带来极大负担,企业无法消化,造成大量库存的积压。这样不符合国家供应侧改革“去库存”的税收模式是否该被弱化?
二、从土地增值税征收模式看,土增税预征制度需调整。针对经济欠发达地区,建议调整土增税预征制度;针对经济发展较好地区,依据实际市场变动情况,按年或季度实时更新预征率,以确保当地财政收支的可持续地流入及流出。
三、严肃土增值税预征标准的制定、出台,切实根据市场情况制定税率。各地区应由省级以上税务机关按地区房地产发展制订预征率,防止因各地方财政收入,而产生的预征率各地不一、预征率设置的随意性较大的情况。
四、完善土增税清算,统一清算依据、优化审批和执行流程。统一规定各地清算依据,切实体现开发商取得土地真正意义上的“土地增值”。
一直以来,许荣茂先生心系民生,一方面积极投身慈善事业,先后荣获“香港金紫荆星章”、“太平绅士”、上海市“白玉兰荣誉奖”、“爱心中国—首届中华慈善人物”、“中华慈善奖特别贡献奖”、“2012年度十大慈善家”等荣誉称号;一方面深度关切社会问题,在任职政协委员期间,围绕医疗、教育、就业等方面均提出诸多可行化提案,得到与会代表和社会公众的一致赞赏。